接下来一段时间,扣缴义务人将面临2020年最后一个月和2021年第一个月的扣缴申报,纳税人也将于3月迎来第二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接下来应该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对扣缴义务人来说,应当及时提醒纳税人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2021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预扣预缴时,依法为纳税人办理扣除。
对纳税人来说,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比如子女年满3周岁、赡养的老人年满60周岁等,或者发现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填报错漏之处,应当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电子模板或纸质报表方式,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以免错误申报个人所得税。
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纳税人通过点击首页上方“我要办税”,进入“办税”页面方式,即可进行下列操作:
如果2020年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而2021年有,那么,纳税人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填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即可。
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需要修改或作废删除,纳税人可点击“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点击“一键带入”,然后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选择扣除项目,进入“填报详情”页面进行相应修改或删除;也可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年份“2021”,选择扣除项目,进入“填报详情”页面进行修改或作废。
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新增,纳税人可先点击“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在核对原有的扣除项目信息后,选择“一键确认”;然后再返回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填报需新增的项目。
如果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在2020年又忘了申报扣除,那么,纳税人应当先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填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过上述“一键带入”功能,对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
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2020年期间发生了变化,但又忘了修改,那么,纳税人应当先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年份“2020”,修改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过上述“一键带入”功能,对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