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只有一人,但注册资金要求最少10万元);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3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注册资金要求最低3万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 、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 、企业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4 、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发照内容为准)
5 、公司章程原件;
6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 、股东投资比例;
8、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10、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三、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3 、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8、分公司的资金证明、独立核算证明;
9 、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与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四、内资企业办证流程
1 、查询名称;
2、验资报告;
3、材料受理;
4、领取执照;
5、办理代码证;
6、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注册公司全套手续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公司验资报告原件;
3 、公司章程原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5、税务证(国、地)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