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2017年3月1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启动2个“商标受理窗口”,分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海南商标受理窗口”(简称“海南商标受理窗口”)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三亚商标受理窗口”(简称“三亚商标受理窗口”),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部分商标申请业务。
“商标受理窗口”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全省范围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
2.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
3.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
4.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海南商标受理窗口”和“三亚商标受理窗口”的职能相同,申请人可任选其一,就近办理有关商标注册业务。
海南商标受理窗口
地址: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14号窗口(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
联系电话:0898-65203056。
三亚商标受理窗口
地址: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9、40号柜台(三亚市河东区新风街259号)
联系电话:0898—38860282
商标注册受理流程图:
①普通商标注册申请
②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③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30
国庆、春节假期前一个工作日:8:00-11:30(与国家总局商标局工作时间同步)
说明:因需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数据传输,正常工作日16:30后和春节、国庆假期前一个工作日的11:30后停止受理申请资料。
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收取注册费:
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如有变动以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为准)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下载地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表格下载”栏目)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最后一页的“填写说明”进行电脑打字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3.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还应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等材料;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还应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4.以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应提交肖像权人同意将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的证明材料或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的肖像应与所附商标图样一致。
5.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声明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应提交存放在只读光盘中,格式为.wav或者.mp3格式的,信息容量单位小于5MB的声音样本;声音样本应当能够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