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同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经济安全和实施国家南海开发的战略高度出发,批准设立了三沙市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机构设立后,该局始终坚持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务机关公信力为目标,牢固树立主权意识,切实维护南海海洋税收权益,大力发扬“不怕条件艰苦,不怕情况复杂,不怕前无先例”的三沙工作作风,扬帆远征,劈浪前行,认真履行海洋税收管理职责,实现了海南海洋油气管理的重大突破。2014年5月30日,该局开出了首份海洋油气勘探作业发票,6月11日征收了350万元的首笔税款,截止目前共征收海洋油气勘探作业税款4,675万元。省委书记罗保铭批示:“省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6月11日收到的第一笔税款是我省实现南海石油税收属地管理、规范管理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标志。历经四年多的执着努力,成果实属来之不易。”时任省长蒋定之也批示“来之不易,功不可没。从体制上奠定了我省征收海洋石油税收的根基”。
一、突破难题,锐意进取,实现了海洋油气税收之梦
1988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明确了“海南省管辖海口市等19个市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海域”,但由于历史原因,我省一直只有海域管辖权却没有海洋石油税收管理权,因此,争取海南自己行使海洋石油税收管理权成为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成为了三沙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设立后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一是明确了三沙市行政管辖的具体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设立管理机构后,规定“三沙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工程服务的企业的各项税收”由三沙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但由于三沙市行政管辖海域范围没有明确,导致税收管辖范围无法确定,该局难以马上有效行使税收管理权。为了破解这个难题,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进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实质性运作”的工作部署,该局在三沙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和国务院授权中国地名委员会于1983年4月24日公布的《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以及广东省地图出版社1987年3月出版的《南海诸岛地名资料汇编》等文件为依据,通过多种渠道,花费数月时间,查找了大量历史资料,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核实有关岛礁名称、经纬度数据后,向三沙市政府提出了明确三沙市行政管辖海域边界的合理方案,三沙市政府向该局出具了正式文件,明确了三沙市行政管辖的具体范围,为该局行使海洋石油税收管辖权提供了依据。
二是实现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税收的新突破。为了摸清海洋油气税源底数,该局先后4次到湛江、5次到北京,专程拜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共召开了10多次专门协调会,得到了中海油各公司的大力支持,基本掌握了南海油气的勘探量、储存量、开采量等基础数据,为加强海洋石油税收征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该局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资料信息中心合作开发了南海油气地理信息系统,对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包括投资、产量)、油田地理分布、产生税收等情况做到了一目了然,为加强海洋石油税收征管提供了技术保障。经过扎实细致的前期准备和积极有效的沟通争取,加上时刻盯着南海油气开发的进展情况,2014年6月11日,该局抓住“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首次进入南海西沙中建岛东南部海域开展钻井作业任务之机,依法对负责经营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征收了首笔海洋油气勘探作业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共计350万元,这一重大突破标志着我省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轨。
三是合理划定了与广东湛江海洋油气税收征管范围的界线。当该局对完成中建岛项目任务后转场到海南陵水角东南方向深海进行钻井作业的“981”继续实行税收管理时,负责南海西部海域海洋石油税收征管的广东湛江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提出了争议。为了妥善解决南海油气税收的争议问题,该局多次赴湛江进行沟通和协调,争取湛江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了《关于协调解决海洋石油税收征管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省国税局林明鹊局长亲自带领该局的同志先后6次赴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有关司局进行汇报,通过2个多月的积极努力争取和艰难协调沟通,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大力支持下,争议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合理划定了与广东湛江海洋油气税收征管范围的界线,有力保障和维护了海南油气税收权益。继6月征收首笔海洋油气勘探作业税收后,该局先后共征收海洋油气勘探作业税款4,675万元。我国南海油气资源丰富,随着国家南海资源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我省海洋石油税收必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前景。
二、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全力助推三沙经济社会发展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三沙市作为新设立的地级市,肩负着维权、维稳、保护和开发的重要职责,要事、急事、新事、特事、难事多,对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更高、更迫切。为此,该局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沙无小事”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大力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机制和方法,全力助推三沙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布了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机关、审批流程及时限,将审批权下放税务分局,实行一级审批,审批时间减少了60%以上。分三批取消了28项进户执法的项目,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二是建立了纳税服务标准化体系。具体规范了税务处理的表、证、单、书以及办税流程、办税环境和行为规范等7类947个服务模版,完善了网上、办税服务厅等10种服务渠道。在税收业务处理的过程中,利用计算机系统为纳税人推送个性化的涉税提醒和告知服务。三是打造了功能齐全的“网上税务局”。推出了涵盖国税主体税种和全部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税系统,全面推行申报、缴税、开票等网上服务,绝大多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办税。四是全面落实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推行了涉税服务业务全省通办,突破行政区域管辖限制,全省任一办税服务厅均能受理或办理三沙纳税人的5大类164项涉税业务申请,从根本上解决了注册在三沙、办公场所在海南本岛的三沙纳税人就地办理涉税事项的实际问题。五是大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税务登记、提供发票等180项税收业务实行即时办理,有效地缩短了纳税人办税时间;对申报纳税、减免优惠等142项税收业务实行网上受理,大大方便了纳税人;推出了普通发票免费邮寄服务,联合三沙市工商局为驻岛经营业户提供上门办理发放工商和税务登记证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纳税人,解决了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六是认真落实“营改增”和“小微企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共办理减免税7,882.1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截止2015年4月底,已在该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共有183户,其中企业79户,个体104户,涉及渔业、油气勘探开发、金融保险、邮政、移动通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十多个行业,成为助推三沙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三、爱国爱岛,乐守天涯,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干部队伍
“爱国爱岛,乐守天涯”是西沙驻岛官兵用血汗凝聚的西沙精神,也是引领该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动力源泉。该局坚持将弘扬践行西沙精神与三沙市“忧国、为民、实干、创新”的要求以及“三不怕”作风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干部队伍,为建设“主权三沙、美丽三沙、幸福三沙”做出积极贡献。一是实行轮流驻岛值班制度,培养干部队伍的过硬作风。驻岛期间,按照三沙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参与三沙政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以及抗风救灾等各项工作之中,接受驻岛升国旗、参观收复西沙纪念碑、西沙军史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巩固干部职工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锤炼干部职工“一天也不耽误”的实干品格,增强干部职工不畏艰险、迎难而上的担当意识,培养干部职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过硬作风。二是坚持能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持之以恒地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岗位技能、更新知识、信息化和绩效管理等各类培训,100%的干部职工通过了省局组织的与岗位相对应的能级考试,其中有2人获得了全省国税系统岗位能手称号。三是实行绩效管理,建立高效廉洁的组织体系。成立了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上线运行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设置了包括“改革发展、行政效能、队伍形象、满意服务”等四大类368项考核指标,涵盖了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将组织绩效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使每项考核指标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确保了干部队伍讲纪律、守规矩和不出事。
下一步,该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继续带好队,收好税,不断优化服务,努力构建现代、文明、和谐的税务机关,为实现海洋强省战略目标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