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震慑涉税违法行动,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税法和维护税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海南省地税稽查局特曝光相关案件,以案说法。
动动手脚开假发票就能少缴税,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是人之常情。然而这并不是“免费的午餐”,一经查实,税务机关除了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将对其处以罚款。
2014年3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下称第五稽查局)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下称华能电厂)发票检查时发现,吉林电力管道公司向华能电厂提供5张建安假发票,涉及金额千万元。
2014年3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吉林电力管道公司向华能电厂开具的五张建安假发票系收取2009年-2010年工程进度款,票面金额合计1786.34万元,涉及偷逃营业税金及企业所得税。
2014年6月,第五稽查局依法对吉林电力管道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追缴各项税费94.42万元,加收滞纳金64.41万元,并处罚款46.41万元,合计205.24万元。
事实上,如果依法按期纳税,公司负担的税收成本为94.42万元。仅一念之差,公司却额外增加税收成本110.82万元。不仅如此,开具假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也给公司信誉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或许还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贪小利,吃大亏’的例子,纳税人的应高度重视,莫报侥幸心理,切忌以身试法。”海南省地税稽查局相关负责说。
说一说:
由于建设项目投资巨大,税基很大,营业税及附加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施工企业不惜冒着风险利用假发票偷漏国家税款,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这类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一经查实,纳税人将面临着严重的税收行政处罚,另外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面临着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