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建设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及风险控管系统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14〕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及风险控管系统系统需求方案》不符合海南地税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原则。
(一)办理涉税业务受理的征管档案资料,未明确如何按省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部分信息采集与核心征管信息系统功能重复,如项目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房产契税缴纳、建安业发票、服务业发票、项目楼宇登记、项目房屋登记、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信息基本已在房核心征管信息系统中实现采集。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及风险控管系统系统需求方案》相关内容已纳入省局相关信息系统项目规划。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和风险管理是省局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省局已完成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制定,建设工作正在抓紧落实之中。
三、根据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原则,为避免重复建设,你局应停止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及风险控管系统自行建设工作,按照省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省局实施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及系统试点上线运行工作。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