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主体: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二、法定依据: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三、申报条件:
持有《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原油经营企业
四、申报材料:
原油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资格注销初审,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2份。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送审时需同时送原件勘验,确认后返回原件(需送商务部门的除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一)《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二)企业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经营资格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经营资格注销的书面决议;
(三)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四)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每个文档小于1MB)
五、(二)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1个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十七条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七、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申请,商务厅审批办受理;
(二)省商务厅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或视情实地勘验;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予以注销经营资格。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商务厅审批办窗口:65203013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 65203333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商务厅:www.d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