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受理、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预缴税款
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根据计算的预缴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
(四)领购发票
税务机关确认预缴税款入库后,按规定核准纳税人增购发票。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
无需填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