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开普通发票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普通发票代开。
(二)受理。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预缴税款。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税务人员按照规定计算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对于免税项目不需预缴税款;
(四)代开。办税服务窗口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的完税证明,收取工本费,代开、打印普通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受理。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税务人员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还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三)预缴税款。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增值税,开具税收完税凭证。
(四)代开。办税服务中心发票代开管理岗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分别在防伪税控系统和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收取工本费,代开、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