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细则第15条)
1.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
2.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官员及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