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近日发布《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和管理,推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在履行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非涉密电子证照的生成、应用和管理,将进一步为政府服务事项的办理增强便捷性。
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有关单位的电子证照数据,经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审核后共享发布至电子证照系统;依托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的电子证照数据,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数据共享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者直接调用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接口。
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优先采用在线生成方式,在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确保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废止。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要求签发的电子证照文件,加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实现全国电子证照互信互认。
同一电子证照类型在全省范围内由不同发证机构负责发放的,省级主管部门统一证照标准和规范发证机构,加盖统一发证机构电子印章。
一种可直接应用于系统,无需核对信息:由电子证照系统生成或由其他可信平台共享,并加盖有效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的电子证照;
另一种应用于系统时需要核对信息:由业务系统生成但未加盖有效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或由用户上传、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扫描上传的证照材料。
电子证照、电子证明文件、加盖有效电子印章或者数字签名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电子证照使用模式包括依政府职能共享、实人授权使用、社会公示。
经审批确认可单独出示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鼓励持证主体充分依托移动端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