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第二稽查局不断加大稽查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工作力度,在“学”“度”“研”“核”四字上狠下功夫,有效防范和降低了税务稽查风险,提高了案件查办质效,成效显著。
一是“学”。在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前,检查和审理介入人员认真学习《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准确把握稽查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和法律政策依据,对稽查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前预警,明晰稽查方向和执法风险。
二是“度”。审理人员严格把握介入的尺度,坚持查审分离的原则,做到“适度而不过度”、“参与而不干预”、“建议而不决议”,不参加检查预案的制定、案件查办及取证,不以审代查,防止查审不分。对有争议性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积极讨论提出意见,但意见仅供检查组参考;对于审理人员提出的证据不足、材料不完整等改进意见,检查组须及时补证或规范。
三是“研”。审理提前介入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案件汇报会、案情分析会,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剖析案件根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查组政策运用的正确性和确定性提供业务支持。同时填写《审理提前介入情况表》,由检查和审理人员共同签名后留存。
四是“核”。审理介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对检查组制作的《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检查反馈文书以及证据资料的采集、询问笔录等进行严格审核,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确保税务处理、处罚事实清楚,主体和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目前,在审案件2个、已审案件2个,涉及金额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