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海南省工商局决定自2017年9月底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公用企业和独占地位经营企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该局要求各市县工商部门于
二是明确目标,从严整治。本次执法整治的目标是:以医药领域、供电、物业服务行业为主,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集中精力,突破重点。各级工商部门将以执法办案为重要抓手,抓住社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在专项整治中集中执法力量、时间,实施精准打击、实现重点突破,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为民发声。同时要求通过查办大要案件,有针对性提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加强协调,提升效能。该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深入分析相关商业模式下隐藏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社会危害,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整治情况,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同时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震慑违法经营者。
五是加强督办,注重实效。为确保本次执法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工商局的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指导、督查督办,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宣传,以扩大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促进公平竞争和企业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