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快递和果蔬连锁配送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的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快递和果蔬连锁配送行业试行“一照多址”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规范和注册官在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强调要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在“一照多址”登记注册后,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要将信息即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登记机关与属地机关不在同一辖区的,由登记机关将信息告知属地机关,属地机关将信息推送至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不具备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条件的地区,要通过纸质文书、电子文件等告知。
对申请“一照多址”登记的企业及其经营场所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通知明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