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均为行政许可事项,共计7项,其中3项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二、全省国税机关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分两种情况:
(一)其中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这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进一步改革和规范。
(二)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审批管理。
三、全省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本公告规定,不得在公开的目录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变相保留或恢复审批。同时,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管理,强化事中事后风险防控。
四、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欢迎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改革予以监督、提出意见。具体联系方式是: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898-6650931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