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三个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子女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奢侈浪费的行为,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共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海纪发〔2014〕26号)文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各区工商局、直属单位要组织本级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三个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琼纪〔2006〕11号)和市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海纪发〔2003〕34号)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廉洁自律,倡导文明、勤俭新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子女参加今年高考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在操办婚宴喜庆事宜上,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借“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以免造成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索贿受贿等消极腐败的影响,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做清正廉洁、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单位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子女参加2014年高考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做好教育引导和监督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四、严格执行纪律,履行报告制度等程序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要求,向省局党组报告。正、副科级干部,向市局党组报告。所有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前一周填写《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进行报告备案。
附件: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
201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