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直销资格,严禁跨区直销。要求未取得海口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只能从事门店经营,不得开展直销业务和招募直销员;对已取得在海口直销许可的企业,要求其规范直销行为,在推销产品时严格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强行推销。二是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夸大功效。要求直销企业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宣称保健品具有治病疗效,不得以夸大保健效果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和形象宣传产品。三是规范招募培训,严禁“拉人头”。要求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不得宣称招募他人加入即可获得高额报酬。直销人员必须取得直销员证,持证亮证开展直销活动,同时严格落实开展培训活动向工商部门报备培训计划等相关规定。四是规范计酬方式,严禁滚动计酬。要求直销企业如实记录直销员的销售业绩和计酬情况,严格落实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的规定,不得以直接和间接招募的人员数量或下线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五是健全各项制度,优化售后服务。要求直销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在分支机构、服务网点醒目位置公示直销员信息、退换货制度、计酬奖励制度和直销行为规范,切实方便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企业信息、产品价格和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