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6月1日我省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减税效果显著。截至2015年6月30日,我省共有电信业试点纳税人194户,电信业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2,147.42万元。营改增改革红利的释放切实减轻了电信企业的负担,促进了电信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电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效果显著。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将第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加大了电信企业对外采购的积极性,企业因取得较多进项抵扣。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电信业一般纳税人共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7,832万元,其中,因营改增应税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56,675万元。
二是电信业试点纳税人固定资产更新意愿加强。营改增后,电信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税额可以抵扣,投资成本降低,有效引导电信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试点纳税人共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18,690万元,占全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27.55%,表明消除重复征税后,纳税人固定资产更新的意愿明显加强。
三是其他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充分享受电信业营改增改革红利。营改增打通了电信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其他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得以分享电信业营改增的改革红利,税负减轻,增强了企业活力。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共取得我省电信企业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进项税额12,6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