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杰工商财务代理-中小企业财税金融理财服务平台 海口工商局-海口税务局 会计从业协会 海口市新华信息产业孵化园 海口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海南省商会协会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与澳门税务主管当局就两地税收安排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者:金瑞财务    发布时间:2014-12-25    浏览次数:9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仅就双方可以互免利息所得税的金融机构做了原则性规定,未做具体列明。
  澳门方面提出,鉴于 “澳门金融管理局”等澳门机构符合《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所列条件,且在内地开展业务取得利息所得,为便于澳门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能够享受《安排》利息所得的免税待遇,建议参照内地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对双方主管当局认同可享受《安排》该条款待遇的机构进行列举明确。内地方面同意澳门方面建议。经商,双方一致认可下列机构为《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所指机构: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指:“澳门金融管理局”、“退休基金会”和“社会保障基金”。
  在内地,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Copyright By Jinrui All Rights Reserved! www.jinruijie.net 版权所有
Tel:0898-66249152  Phone:13368989311  Email:ycy@jinruijie.net  QQ:295098512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新华南路5号海口市新华信息产业孵化园6楼(原海口市科工信局大楼)
海南金瑞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金瑞杰工商财务代理  海南省中小微企业一站式便携服务平台  琼ICP备14001008号-2
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