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税源 依托政府
扎实开展经济适用房税收清理工作
昌江县地税局
2013年,由于受到国内外矿价持续低位运行的影响,主体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主体税源急剧萎缩,新兴税源增长乏力,税收收入形势极其严峻。面对这种形势,昌江县地税局领导班子坚持从分析税源潜力入手,在综合评估各项税源的基础上,决定以清理经济适用房税收收入作为税收增长的亮点。虽然增收方向已明确,但前路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昌江县房地产业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对两业的管理能力较为薄弱。二是经济适用房建设主体、销售对象以行政机关、人员为主,加之对经济适用房税收政策存在误读误解,致使前期经济适用房在建设、销售环节,未将税收成本计入住房建造成本和销售价款之中,税收清理无形中延伸到购房者个体。三是绝大多数经济适用房项目已交房、入住。综合以上原因分析,昌江局认识到仅仅依靠税务机关的力量难以完成任务,必须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基础上多做工作。2013年,昌江地税局主动向昌江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清收任务,组织税款入库3300万元,为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注入强心剂。清理经济适用房税收收入具体做法如下:
一、摸清税源是基础
税源是征税的基础,只有做到对税源了然于胸,才能有的放矢。昌江局组织成立税源调查小组,经对税费征管系统、报建审批部门和建设销售单位三方调查、获取项目建设和申购信息,查明全县共有27个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建设并向干部职工销售经济适用房,销售金额约7亿元,预计潜在税款3800万元。
二、明晰政策是保证
税收政策是组织税收的依据。昌江局专门成立税收政策研究小组,负责收集、研究、梳理相关税收政策,明确征收依据,为征收工作保驾护航。深入研究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等规范性文件精神,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行为只对部分税种有免征或减征优惠规定,对开发单位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三、领导重视和部门配合是关键
为减轻税收清理阻力,避免税务机关、建设单位和购房者三者之间的矛盾激化,昌江局领导向昌江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得到了昌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以及昌江县纪委的大力配合,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昌江县长先后4次主持召开由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保障性住房税收清理”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工作开展、听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二是以昌江县纪委的名义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税收清理监督工作方案》(昌纪字[2013]22号),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其他副局长以及地税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保障性住房税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步骤、要求、成效和问责规定,为税收清理、申报缴纳和监督问题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将此项工作列入昌江县纪委当年第三季度重点督导工作,要求各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单位按月报送“保障性住房税收清理进度表”,对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四、多元化的宣传方式和优质的纳税服务是保障
(一)多元化的宣传方式,有力地消除因政策误解误读带来的阻力。一是结合购房者大多为行政部门人员且存在固定收看昌江新闻的特点,在昌江新闻电视台滚动播放经济适用房相关税收政策,使其对税收政策有直观的了解和潜移默化的接受过程。二是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召开座谈会。昌江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分片包干”的形式,带领精干力量深入到全县27个单位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税收政策解读宣传座谈会,座谈会代表由住房建设销售单位以及单位选派的购房户代表参加,现场回答购房户提出的各种税收疑问,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和抵制。三是联合住建、房管部门,开展多场“先税后证、保护权益”政策宣传活动,从办证维权、规避风险的角度深入宣传,让广大购房者知晓“要维护权益就得办理产权证,而办理产权证就得先完税”的道理和政策规定。
(二)优质的纳税服务,成为消除建设单位和购房者阻力的一剂良药。一是成立服务工作小组,主动上门为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单位计算应纳税款、讲解如何申报以及项目登记需要提供的各项资料。二是为了保证申报纳税和完税证明开具“双行双畅”,采取专人对接项目的服务方式,妥善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审核补正、录入、税收申报缴纳(含契税)完税证明开具等各环节工作,杜绝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商请房管部门在税收清理工作期间配合推出“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办理”绿色通道,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缩短证件办理审批时限,实现房产证的快捷、顺利办理,得到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的支持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