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纳税人重复填报减免税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3〕593号)有关要求,取消纳税人通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填报《减免税明细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填报减免税备案表及明细表的公告》(2011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15日
关于取消网上填报减免税明细表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取消纳税人网上填报《减免税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3〕593号)规定,减免税明细由税务机关在办理减免申报、减免税退税、抵税时的备案或审批内容进行登记。
二、取消填报的《减免税明细表》,具体是指什么内容?
此次取消网上填报的《减免税明细表》,是指各税种申报表之外,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网上办税系统独立设置的《减免税明细表》。该表位于网上办税系统申报表界面下方,通过点击“减免税备案表”或“减免税明细表”按钮进入。
三、取消网上填报减免税明细表后,纳税人应如何申报减免税情况?
取消网上填报减免税明细表后,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免退备案与审批,通过各税种申报表如实申报减免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