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先行试验区工商局,省局各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展示海南工商的发展历史,传承工商精神,打造对外交流及展示自我形象的一流平台,省局党组决定筹建“海南工商史料陈列馆”。为丰富和充实陈列馆内容,使散存的工商文物资料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现特向全省工商系统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史料、实物。
一、 征集时间
第一期征集时间自
二、征集内容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我省工商系统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的照片、题词、音像资料等;
2.省工商局历任主要领导照片、合影及其任命、发表、获奖的各种文档、论著、手稿、证书,在任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不同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匾额、工作证、各类证书(特别是荣誉证书)、红盾制服、公章、徽章、奖品等实物;
4.反映工商系统各个时期中心工作、重大成果的照片、实物、音像资料。
5.早期购买的具有代表性的办公用具、执法器械、仪器设备等实物或照片;
6.不同时期的营业执照(如:三沙市第一版营业执照)等;
7.有重要价值的不同时期(特别是早期)培训、讲座、会议、文娱、体育、竞赛、交流学习、政治学习等活动的照片和实物;
8.个人创作的经典作品,如文章、书籍、绘画、书法等有纪念意义的相关实物和其它史料;
9.早期有代表性的工商著作以及有重大影响的科研论文等;
10.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新闻媒体对工商系统工作成就、重大事件的报道材料;
11.来自国内外社会各界友人赠送的有纪念价值的贺信、贺电和礼品等;
12.先进工作者及对工商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资料和相关实物;
13.个人珍存的与工商有关的历史名人、政界要人、著名学者等的合影,与工商发展历史有关的书信,私人赠品、珍贵实物等;
14.反映工商系统不同时期工商大楼全景照片以及工程建设建筑图纸、老照片等;
15.回忆录、访谈录、专题调研等史料;
16. 其它具有史料价值的文字、声像和实物等。
史料实物请配以详细的文字说明,视频、音频、照片类史料最好能提供电子版
征集时可重点关注重要历史时期及重要工作事件(详见附件)。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于无偿捐赠史料实物且最终列入展馆的捐赠集体和个人,在全系统通报表扬;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具名;对于捐赠文物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并由省局党组颁发荣誉证书。
(二)寄存。史料实物所有者,在自愿基础上,可将史料实物寄存在“工商史料陈列馆”进行馆藏展示,双方签订协议,文物所有权不变。
(三)出让。根据“工商史料陈列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各单位在征集史料实物时,凡涉及寄存、出让的,请及时与省局办公室联系。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省局党组将筹建“工商史料陈列馆”列为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陈楷局长强调,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必须抓紧抓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建馆工作。省局各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及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并指定至少一名领导、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史料实物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单位于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要广泛宣传发动本单位每一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展现出“爱我工商”的深厚情怀,深入挖掘、搜集素材和史料实物,主动捐赠个人收藏的各类史料实物。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特别要发挥工会、老干部管理等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上门走访离退休老干部及其家属,动员其主动捐赠个人收藏的各类史料实物。
对宣传发动积极,部署落实到位,捐赠史料实物数量多且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单位和部门,将在全系统通报表扬;对无偿捐赠史料实物且最终列入展馆的捐赠人,将给予在展品上永久具名、获得省局党组颁发的荣誉证书等奖励。
(三)史料实物整理登记。
省局各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及各市县局征集到的史料实物,应进行认真统计整理,分类甄选,避免资料重复,便于后续工作开展。
整理上报的史料实物应自行编号,填写《海南工商史料陈列馆征集史料实物登记表》及《海南工商史料陈列馆征集史料实物汇总表》(详见附件),注明史料实物的相关情况,统一汇总成册。
(四)报送方式。
请于
省局办公室外网邮箱:hngs000@163.com
省局办公室内网OA邮箱收件人:“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