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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者:金瑞财务    发布时间:2014-07-30    浏览次数:4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据了解,各市县区局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营业税时,对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含土地成交价、土地出让金),能否从营业额中减除问题,尚有不同理解和做法,造成执行不统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营业税征收管理,省局出台了此公告。

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第三条第(二十)项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其购置或受让原价可以从计税营业额减除。因此,纳税人交纳的土地成交价、土地出让金应当作为原价给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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